据山西省朔州市生态环境局8月7日公布的“朔环罚〔2023〕16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9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新建荒沟填埋绿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的横向排水沟、截洪沟、道路排水沟、车辆清洗平台未建成;该项目填充有煤矸石,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排污许可证要求新建荒沟填埋绿化项目每月开展一次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自行监测,你单位只提供了该项目2023年2月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的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1月、3月、4月、5月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要求新建荒沟填埋绿化项目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每期开展一次地下水自行监测,你单位未提供该项目2023年以来地下水监测报告。
上述行为第1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4万元、上述行为第2项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万元,上述两项罚款合计2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占国,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0541907516,地址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云中镇窑子头村。
编辑: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