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5月16日公布的“临环罚字〔2023〕006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因超标排放被处以罚款10.29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11月15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三厂5#焦炉烟囱氮氧化物累计超限值99小时,其中超过0.1倍以上25小时,最大超限值0.23倍;三厂6#焦炉烟囱氮氧化物累计超限值187小时,其中超过0.1倍以上98小时,最大超限值0.47倍;二厂装煤地面站二氧化硫累计超限值1小时,超限值0.34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W-7)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2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河东冶金焦化工业园,占地面积1800余亩。多次被当地评为“纳税超亿元企业”、“山西省优秀民营企业”、“环保治理先进企业”,是山西省政府确定的焦化行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来源:今日国土
编辑:致民